地区会议
构成
- 地区会议由各特别市、广域市、特别自治市、道、特别自治道、北部5道和在外同胞的本地区出身的委员组成。
- 国内 : 17个市、道,北部5道
- 海外 : 日本、中国、亚太地区、美洲、欧洲·中东·非洲
- 议长任命的副议长代表地区会议,总揽事务。
主要职能
- 通过地区会议,为和平统一政策提供咨询与建议
- 形成并收集地区社会有关和平统一的舆论
- 扩充地区社会有关和平统一的支持基础
- 为形成地区社会统一基础的其他必要活动
主要事业内容
- 《国内地区会议运营规定》第二条
- 为召开地区会议制定详细计划并加以推进
- 为进行政策咨询、建议而开展的研究活动与调查工作
- 活跃地区统一讨论、收集舆论
- 支援和促进青年、女性咨询委员的活动
- 为培养统一后继力量开展统一教育
- 为构建统一基础的统一文化教育
- 南北交流合作事业
- 其他符合地区会议设立目的的事业
- 《海外地区会议运营规定》第三条
- 为召开海外地区会议制定详细计划并加以推进
- 以统一政策咨询、建议为目的的研究和调查
- 活跃在外同胞社会的统一讨论并收集舆论
- 支援青年、女性咨询委员活动
- 在外青少年同胞的统一意识培养活动
- 在外同胞社会的统一基础的构建活动
- 以其他地区会议设立为目的的所需事业
地区会议的召开
- 地区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,在不召开全体会议的年度,由国内各市、道分别召开。
- 由市、道副议长主持,地区会议所属全体咨询委员参加。
- 海外地区会议以国内邀请方式召开。
地区协议会
构成
- 在各市、郡、区及海外地区设立地区协议会, 由居住在该地区的咨询委员组成。
- 国内 : 228个协议会, 海外 : 45个协议会( 136个国家 )
- 议长任命的协议会长代表协议会,总揽事务。
主要职能
- 收集本地区有关和平统一的舆论
- 活跃本地区有关和平统一的讨论
- 形成有关和平统一的居民合意
- 为构建本地区统一基础的其他所需事项
国内地区协议会主要事业内容
- 收集本地区有关和平统一的舆论
- 扩大统一政策的共识
- 活跃本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统一讨论
- 发扬统一意识,培养统一后继力量
- 为提高居民的统一意志、团结力量而开展统一文化事业
- 南北交流合作事业
- 有利于居民团结和地区发展的事业
- 其他符合协议会设立目的的事业
海外地区协议会主要事业内容
- 有关和平统一的同胞社会舆论的收集事业
- 扩大关于统一政策的同胞社会的共识和国际社会的支持基础事业
- 在外青少年同胞的统一意识培养事业
- 在外同胞社会的统一基础组成事业
- 在外同胞和睦共处和增进与居住国国民的友谊的事业
- 其他符合协议会设立目的的事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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