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定会议
为了履行民主和平统一咨询会议赋予的职能,设置全体会议、地区会议、运营委员会、常任委员会、常任委员会下属各专业领域分科委员会等法定会议制。
全体会议(亮相会议)
两年一次,由议长召集,全体咨询委员出席。
《民主和平统一咨询会议法》第二十条
[ 《民主和平统一咨询会议法》第二十条 ]
统一咨询会议的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,由议长召集,议长认为有必要 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在职委员要求时也可召开。
地区会议
议长召集地区会议,相应地区市道副议长主持会议。
- 在不召开全体会议的年度,各市、道和海外地区的地区会议,分别召开相应地区的全体咨询委员会议。
《民主和平统一咨询会议法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
[ 《民主和平统一咨询会议法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]
地区会议的会议由议长根据需要召集,由该地区出身的副议长主持。
但,没有该地区出身的副议长或副议长因不得已的事由无法履行职责时,由议长指任的委员主持。
运营委员会
构成
- 运营委员会由议长任命的50名以内的委员组成,首席副议长任委员长。
职责
- 有关统一咨询会议运营规定的制定、修订和废止等相关事项
- 审查委员的委任与解除
- 其他有关统一咨询会议运营的事项
常任委员会
构成
- 常任委员会由议长考虑咨询委员的出身地区和职责后进行任命, 共由300人以上、500人以下的常任委员组成。
- 首席副议长任常任委员会委员长。
职责
- 统一咨询会议委任的事项
- 议长下达的命令事项
- 各分科委员会决议事项
分科委员会
构成
- 常任委员会下设9个分科委员会,考虑常任委员的经历、职责、出身地区选任分科委员会。
- 各分科委员会的委员长和干事由议长任命。
- 各分科委员会由可针对统一、对北政策做出实质性咨询和建议的拥有专业见地的人 士参与,通过针对南北问题的相关积案和中长期统一课程的深层次研究活动,准备政策建议资料。
职责
- 审议常任委员长交付的案件
- 对将向常任委员会提案的分科委员会案件进行预备审查
- 有关统一问题的各专门领域的调查、研究与政策开发
- 收集各领域统一议题的相关意见和建议
各分科委员会职责范围
分科名称 | 职务范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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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划•调整分科委员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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统一•安保分科委员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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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权及脱北民支援分科委员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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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合作分科委员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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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•科学分科委员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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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流•合作分科委员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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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•民族团结分科委员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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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民沟通分科委员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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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年分科委员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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